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校规

定兴县北田中学手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9-28

定兴县北田中学手机管理规定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
、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
3
、教职工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携带或使用手机,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
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和倡导节俭养德风尚,学生利用教室电源或宿舍电源给手机及充电宝充电者,一经发现,充电宝和数据线将由学校给予没收,不再归还;手机将由学校没收代为保管。
5.
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一旦发生手机丢失,将由学生个人负责。
二、细则与处分
1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人次;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学校将手机扣留并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书面申请领回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三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学校将没收手机,学生毕业之后方可由家长领回手机,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通知家长到学校共同进行教育,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并上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扣留手机,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
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
、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校教职工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
班主任要将班级所有科任教师电话号码向本班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布,家长可以在任何时刻通过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电话联系到孩子。
3.
政教处、团支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校园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首页  |   学校概况  |   新闻动态  |   教师频道  |   学生天地  |   政策法规  |   教育金句  |   建言献策